各省市家具协会、会员企业:
2014年4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家具行业为进一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障公众健康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家具行业可持续发展,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,制订本指导意见。
一、全行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协调能力,建立健全行业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准和制度。环境保护工作应贯穿于企业的采购、生产、经营、销售、回收、售后等各个环节中,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、生活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,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,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二、家具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、预防为主、协会参与、企业施治的原则。企业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,确保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同步进行,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。
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开发利用自然资源,应当合理开发,保护生物多样性,保障生态安全,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。
家具行业为保护生态安全,应慎用珍惜濒危植物材料,对上述材料的使用应按法律要求严格执行。
四、家具生产用原材料,应尽可能采用低碳环保材料,节约木材等生物材料的使用。企业应积极研发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材料,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。不鼓励家具生产唯材料论,不鼓励生产消耗材料过多、设计过为繁杂,易造成高能耗、高排放的家具类产品。
五、家具生产企业在新址建厂,必须进行环评,并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评估报告,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。
现有企业应主动对企业进行环保升级改造,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,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。
六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,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粉尘、污水,严格控制VOC挥发物质,不达标不得生产,确保清洁生产。
生产过程中,企业还应为工人提供安全生产环境,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特殊工种职业病的发生。
七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注重保护环境,提倡使用回收材料和再生材料生产产品,减少废弃物的产生,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原材料损耗,提高原材料利用率。鼓励企业主动回收废旧家具并进行环保且有效的再利用。
八、家具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环保标准,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应减少到最低或不含有。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或实施高于国家、地方或行业的环保标准进行生产。
九、不得生产、销售或者转移、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、设备和产品。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、设备、材料和产品。
十、现有企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应努力尽快改进,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,保证行业在环保领域的影响。
2014年12月4日